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召开,咸宁公安载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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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

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咸宁公安共1个集体,2名个人获“国字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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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回德,男,52岁,中共党员,现任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指导员。从警30年来,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二等功1次,先后荣获咸宁市劳动模范、第二届荆楚十大爱民警察、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优秀交通民警等荣誉称号,被誉为“马路神探”、“交警中的福尔摩斯”。在他的积极倡议下,咸宁市成立了全国首家由公安机关主导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他的带领下,交警二大队先后被授予“全国公安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公安先进基层单位”、 “全市红旗党支部”、“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全市公安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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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朝,男,36岁,中共党员,现任嘉鱼县公安局渡普口派出所所长。从警以来,十年如一日扎根在农村派出所。渡普派出所在任朝同志的带领下,连续五年保持了全局民警人均办案数第一,执法质量综合排名第一,信息化建设综合考核排名第一,刑事破案、网上追逃工作第一的优异成绩。渡普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三等功” 2次,被咸宁市委和嘉鱼县委多次授予“全市十佳政法单位”,“全市先进执法单位”“全县先进单位”和“优秀基层党组织”。任朝同志多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荣获全省优秀派出所长、十佳信息化所长、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咸宁市首届十佳公安民警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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