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减轻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咸人社发[2017]22号)及《嘉鱼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实施办法》(嘉人社[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慢性病保障水平,增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获得感,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
二、实施步骤
㈠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县、镇两级联动,充分利用在嘉鱼电视台滚动播放信息、“中国嘉鱼网”发布公告、发送移动短信等宣传方式,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慢性病申报政策,知晓慢性病申报条件、程序及所需资料,切实保障群众医保政策知情权,为做实做好慢性病评审工作奠定基础。
㈡规范申报程序。
1.明确申报对象。在我县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具备申报资格,同时对2016年度城镇居民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政策的患者进行复评。
2.明确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病种和Ⅱ类病种。
Ⅰ类病种分为三档,包括以下20种:
Ⅰ类一档:⑴各类恶性肿瘤,⑵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功能衰竭期、失代偿期),⑶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⑷再生障碍性贫血,⑸白血病,⑹血友病,⑺地中海贫血,⑻罕见病。
Ⅰ类二档:⑼系统性红斑狼疮,⑽帕金森病,⑾帕金森综合征,⑿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纤维化),⒀心脏、脑、大血管介入支架(搭桥)术后,⒁重症肌无力,⒂系统硬化症。
Ⅰ类三档:⒃高血压(极高危),⒄糖尿病(合并症),⒅慢性骨髓炎,⒆类风湿关节炎,⒇重性精神病。
Ⅱ类病种分为以下10种:⑴Ⅱ级高血压,⑵Ⅱ型糖尿病,⑶支气管哮喘,⑷支气管扩张,⑸强直性脊柱炎,⑹风湿性心脏病,⑺慢性肺源性心脏病,⑻冠心病,⑼脑血管意外后遗症,⑽肺结核。
3.明确申报所需资料。⑴《嘉鱼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申请表》;
⑵近三年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
⑶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审核一致后,复印件交各镇医保服务中心,由镇医保服务中心按病种分类登记整理后,于2019年12月9日前上报县医疗保障局。各镇医保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当场告知,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最大程度缩短参保居民申报时间。
4.明确申报及评审时间。⑴个人申报时间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⑵评审时间为2019年12月中下旬。
㈢严格审核审查。由县医疗保障局在慢性病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对申报资料按照《嘉鱼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公示一个星期,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医疗保障局发文确认从次年元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解决好群众后顾之忧,把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
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鱼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组建工作专班,立足全局、着眼实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优化服务、力求实效。
㈢加快工作进度。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全县申报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不折不扣地落实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做到政策把握一点不偏,工作程序一环不少,申报对象一个不漏,审核标准一项不差,确保慢性病申报评审各项工作及时落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时公布,参保患者慢性病待遇政策及时享受。
㈣严明工作纪律。实行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责任追究制,对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专家,取消专家评审资格;对评审中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以及其它手段骗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嘉鱼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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