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云上嘉鱼报道 (记者卢建、通讯员李颖)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我后续治疗费有着落了,你们真的是雪中送炭,从司法救助的申请到材料准备上都是你们全程指导,你们为我做了这么多,真的谢谢检察官……”这是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当检察官将司法救助汇款回单交给交通事故受害人韩某某时,至今还跛着腿的韩某某激动的对检察官说。

这起司法救助案源于一起民行执行监督。2017年8月10日韩某某在嘉鱼县渡普镇蒲圻湖村二组路段,被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刘某某驾驶无牌农用旋耕机撞伤,先后在武汉、嘉鱼等地医院进行了治疗,共花费各种费用约15万元,经司法鉴定为十级残疾,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9万多元,当时韩某某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因此韩某某认为嘉鱼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自己与刘某某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执行一案存在违法情形,向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1日决定受理,经过调查核实后,嘉鱼县检察院对韩某某申请监督一案作出了审查终结报告,决定中止审查,跟踪法院的执行情况;后被执行人刘某某变卖了璇耕机支付了韩某某2万多元后,但再也没有赔偿能力,让借债支付医疗费的韩某某生活更加困难,后期治疗更无着落,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将这一情况向本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控告申诉部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迅速将司法救助金落实到位。

据悉,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注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援助,近三年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司法救助8起。争取司法救助款20万元。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浓浓温情,充实了法律公正威严的另一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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