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一)本县户籍,14周岁(含)以下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孤独症谱系残疾儿童。
(二)经专业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三)残疾儿童家庭有康复意愿,儿童身体状况稳定,家庭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的。
二、救助标准
救助周期为年度1-12月。0-6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1.6万元/人/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7-10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1万元/人/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11-14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0.6万元/人/年。
训练时间不足的,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情况审核救助康复费用。
三、申请流程
由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携带户口簿、残疾人证、诊断证明、病历、监护人银行账号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来残联申请。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省内定点康复机构,经残联审批确认救助。
四、咨询电话
嘉鱼县残联:0715-636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