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因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暂未出台,为确保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费,医保待遇不中断,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执行口径的通知》(鄂医保函〔2024〕91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口径
2025年7月,咸宁市职工医保继续延用2024年度(2024年7月-2025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变。如2025年8月新的缴费基数标准仍未出台,将继续按2024年缴费基数标准执行,以此类推。自新的缴费基数标准出台次月开始,灵活就业人员按新的缴费基数缴费。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缴费机制及缴费标准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机制由按自然年度征收调整为按社保年度征收,2025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咸宁市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10.2元/月/人。
三、缴费注意事项
每年7月至当年新的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当月期间,不支持灵活就业一次性预缴多月医保费(如:2025年7月仅可缴纳当月医保费,不可缴纳2025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医保费,以此类推。)。当年新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出台次月起,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预缴多月医保费功能。
四、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鄂汇办APP、电子税务局APP、各代征银行服务网点、各级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有关要求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号)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断缴超过3个月的,将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自足额补缴第91天起享受医保待遇。为确保待遇不中断,请及时缴费。
咨询电话:
咸宁市医保局:0715-8235909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嘉鱼县医保局:0715-6358332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2
通城县医保局:0715-4335138
崇阳县医保局:0715-3338867
通山县医保局:0715-2363997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