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嘉鱼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就公开遴选嘉鱼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厂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环节服务主体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和标准
以水稻“种”(工厂化集中育秧、机插秧)为重点,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予以奖补。补助工厂化集中育秧可移栽面积7000亩、机插秧面积7000亩,补助标准工厂化集中育秧可移栽面积30元/亩;机插秧30元/亩,补助金额42万元。
参与了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同类项目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工厂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环节实施。
二、遴选对象和数量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服务公司等;
遴选数量:嘉鱼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厂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环节服务主体不得少于3家。
三、实施区域和时间
实施范围为嘉鱼县全县区域,服务期间为2025年全年。
四、公开遴选资格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主体;
(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在各个行业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一票否决;
(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相关设备、场地以及其他能力,插秧机械1台套以上,年作业量500亩以上,插秧机加装北斗农机专用终端;
(五)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六)财务管理规范。
五、公开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直接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嘉鱼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书;
2.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服务组织门牌照片;
5.服务组织农业机械汇总表及图片;
6.服务组织服务面积相关证明;
7.财务管理相关证明。
(二)公开评审
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嘉鱼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厂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环节服务主体进行评审,确定嘉鱼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厂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环节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嘉鱼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确定嘉鱼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厂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环节实施主体通知书。
六、报名时间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25日。
七、报名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发展大道168号嘉鱼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楼三楼经管股办公室。
联系人:尹红春 联系电话:13476885932
公告单位:嘉鱼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